【殺害情婦】涉殺情婦後棄屍案續 前董事稱以死者名義買樓免前妻識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10 15:13

最後更新: 2023/02/14 1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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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殺害33歲情婦後棄屍,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(10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被告自辯稱於夜總會認識死者,稱與對方相處很開心,毋須「扮嘢」,對死者開始萌生愛意後,希望保護及照顧她,兩人遂開始拍拖。被告稱死者知道他已婚,並表示不介意做第三者,只想被告照顧她。被告披露於2011年收入約300萬,他以死者名義置業是為免被妻子知道。
 
被告陳文深,現年49歲,案發時為證券公司董事,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女子秦嘉儀(33歲)。
 
被告甫作供稱承認不合法殺害死者,但否認是謀殺。被告供稱於2003年與其初戀情人結婚,婚後育有兩兒,生活與一般中產家庭無異。被告稱從事證券業主要替客戶處理上巿事宜,因工作時間長,導致壓力大及非常緊張。被告稱由於工作日益繁重,與前妻相處時只顧及兒子的問題,甚少與她分憂,前妻於2011年始全職照顧及培育兩子。
 
被告稱㩴升為聯席董事後,工作責任越來越大,包括須跟進印製招股書等,生活變得緊張和焦慮。被告稱於2011年底薪為9萬元,當年獲分花紅約150萬元。除正職外,被告與友人合作做顧問服務,客戶來自內地小企業,主要協助投資者收購前作財務審查,當年就此收入約50萬元,全年收入共約300萬元。
 
被告供稱,由於須做顧問服務,遂於2006至2007年間與合作伙伴每月到夜總會2至3次,希望認識更多人獲得生意,因此認識擔任公關小姐的死者,此後每到夜總會便要求死者陪酒。被告稱知道公關小姐會招呼客人飲酒,並會提供性服務。
 
被告形容死者為人開朗和健談,「同佢一齊感覺好輕鬆、好開心,佢好識招呼人」,被告指當時仍未清楚死者有負面及黑暗的性格,並指公關小姐只向人展示好的一面。被告強調當時只與死者飲酒和談天,並沒有發生性關係。
 
至2008年中,被告當晚慶祝友人生日而喝醉後,與死者到酒店發生性關係,事後被告欲付肉金惟被拒,他指死者稱「唔係為錢」。被告供稱當時對前妻感內疚,亦覺得「欠咗死者」,自此被告便商約死者出外食飯及送禮物。
 
被告形容與死者聊天時「好開心、好舒服,唔使扮嘢」,被告稱得知對方背景後,感覺「好想保護佢,照顧佢」,亦開始「鍾意咗佢」。被告形容死者當時「好識氹我」,令他感到開心,遂於2008年中開始拍拖及發生性行為。
 
被告指死者知悉他已婚及育有兩子,死者清楚知道他不會離婚,並曾表示會「跟住我」,不介意當第三者,並希望被告繼續照顧她。被告稱感到死者對人「好真」,遂「越來越鍾意及愛佢,我唔捨得無咗佢」。

被告供稱曾到死者所住劏房,他認為環境及衞生差。死者亦表示不欲繼續於夜總會工作,提出協助被告工作。被告認為死者可協助他與內地客戶溝通,遂安排工作給她,並於淘大花園以死者名義買入單位,被告供稱只是不欲被妻子發現買樓一事,亦不會取回單位。被告同時購買了1份人壽保險,受益人為死者,希望死者與他一起時安心。

被告指於2009年2月,曾與死者到內地,於落馬洲返港時,兩人發生爭執,當時酒醉的死者向他動武。被告形容死者「好似唔同咗」,當時被告曾懷疑兩人的關係能否維持。被告稱與死者傾談後才知悉其飲酒問題,並向死者表示不喜歡其脾氣,又帶他與朋友見面時,視他為「戰利品」炫耀,被告指死者曾向他道歉。被告稱要求死者不要過量飲酒,被告稱若死者當時不應承,便不會買樓及已分手。

及後被告正式買入淘大花園單位,他指死者搬入後,兩人如一般情侶關係。被告指感到死者經常孤獨在家,故當時希望盡力陪伴對方。被告指當時除了支付單位每月供款予死者外,每月另給她8,000至9,000元。

及至2011年3月中晚上,被告致電死者,惟遭前妻發現,翌日早上被告向前妻坦承於夜總會認識死者及曾「開房」,被告當時稱「唔係認真,一時衝動咋,同佢玩玩下」,要求前妻原諒,被告指前妻當時表現傷心。

被告供稱當天早上心煩意亂,擔心會與前妻分開。被告供稱「好愛太太、好愛嘉儀」,當時須與死者分開,否則會影響家庭。被告於當天下午到淘大單位,向死者表示為了婚姻,無法再與她一起。被告指死者當時發呆後哭泣,哀求被告「我哋見少啲,但唔好分手」。被告稱當時亦不捨死者,並擔心對方會「做傻事」。

下周一(13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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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